在下班途中出车祸去世了,算不算是工伤?这个是怎么认定的呢?

2024-11-30 02: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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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满足不是其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在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扩展资料

工伤分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

⑴颅脑伤

⑵面部伤

⑶胸部伤

⑷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

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

单个伤和多发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回答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扩展资料: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回答3:

  在下班途中出车祸去世了,是应当算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答4:

按您的叙述理论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遭人打劫不能算工伤,属治安刑事案件。但是具体问题还要更复杂一些。

回答5:

他走的路线不确定是否是回家的路线,这样的情况难算是工伤,单位没有责任,因为他在单位有住所,不是经常那个出去,偶尔出去,很难构成工伤。可以要求出车祸的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