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根据法律规定,你不会被追究责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办理事项名称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核发 法律及政策依据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3条,国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17、18、19、20条 办理条件 1、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备案; 2、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备案。 申请人提交材料 第二类、第三类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件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第二类经营企业需提供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主要流向、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件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我觉得也要看出了哪种事故的吧,如果你按正常手续办理证件的,应该无责的,如果你是明知对法不具备资质还办给他,应该要承担点相应的责任的,不过应该是公司内部的责任的概率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