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时候,那么就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利息和违约金。那么利息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应当如何主张呢?这是许多的当事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应当说在借款合同纠纷中,无论约定的是违约金利息,还是其它的损失的赔偿,只要不超过法定的这个额数,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是其他的费用,那么在出具出具人起诉的时候是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它费用的,当然也可以一并主张,也可以单独主张,但所主张的费用总的不能超过借款本金的年利率的24%,如果超过24%的话,法院就不会再予以支持了。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双方当事人无论约定的是违约金还是利息还是资金的占用费或者是损失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那么法院都会予以支持。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关键是看能否将根本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区分开来。能够区分的,当事人当然可以同时主张两项请求;而不能够区分的,法院也会一并予以支持,但是如果两项主张累加金额过高,法院一般会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所得利来比较,如果超过,则会调整为银行四倍贷款利率所得的利息,对于超过的部分不以支持。
不能,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共存。
逾期利息算损失赔偿,因此不能同时主张
可以同时主张,但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至于为什么,法律原则上损失都可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