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酒类流通许可证的办理 提交日期:2010-12-02 09:15:37 受理部门:登记审批处(外资、经贸)(由 一站式服务中心 转交) 到哪个部门办酒类流通许可证,要准备那些材料? 回复日期:2010-12-07 10:23:54 回复部门:登记审批处(外资、经贸) 备案主体: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登记审批处 许可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办理步骤:第 一 步: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下载领取表格及填写说明。 ( http://ossc.sipac.gov.cn/servicecenter/Bgxz.jsp?type=15) 第 二 步:填写《登记表》 酒类经营者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第 三 步:备案申报 办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登记审批处 呈交材料: 1、《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获得文件或源:加盖印章的《登记表》一份 承诺时限:当场 办事程序: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申请须知: 1、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2、经营单位是指已经注册的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宾馆饭店、酒吧等娱乐场所、储运等),新办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每一个经营场所/地址均需分别填报备案,如总店、分店、门市部之类。 4、《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前来办理变誉团敬庆慎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