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自己交的社会保险一般是55周岁退休。
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企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女性自己交的社会保险一般是55周岁退休。
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企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国家没有任何政策说女性要55岁退休,只是有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没有档案的城镇居民女性参保人员要达到55岁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按照上诉所说,你应该属于有档案人员,补交社会保险费,所以不应该等到55岁办理退休手续。
为什么个人参保的女性要55岁才可以退休.这不是专门害穷人吗?个人参保的本来就没工作,所有交费都有个人承担,为什么还要他们55岁才可以退休,这样公平吗?这政策太不合理拉!!!!!!!!!!!!!!!!!!!!!!!!!!!!
国家政策规定,女50周所岁,男6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