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在规定了一般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的条款
比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后一句“但是”如何如何,就是但书条款。
....
但是不包括...
这就是法条中的但书条款
“但书”,是指立法表述中以“但是”、“但”作为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的前提的句法模式。
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对患者知情权的规定为例,条文中“但书”之前的内容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是以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设定义务的方式确定患者应享有的知情权,而在其后的“但书”中,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意味着患者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的。倘若医疗行为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不“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这里的“但书”,是作为“知情”的例外规定的,可以作为对抗其知情权的法定事由。
所以,法律条文里的“但书”,通常是与“但是”前的内容,做相反意思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