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4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查档章)2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即契税收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
8、更名后的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1份(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9、非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也可。
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申请人购买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即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做为核准价,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私有产权转让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针对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1)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2)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3)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
只要你的公积金缴存够1年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的最高额是15万。如果你的存款不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问题,你可以查询: http://www.sygjj.com/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http://www.sygjj.com/gjj/gjjjs.jsp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