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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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所有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地一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
⑵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歧视;
⑶评标的标准应公开和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
⑷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根据这条规定,就可知招标文件发布后至开标这段时间至少有二十日。
招标文件发放到开标时间间隔不少于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根据这条规定,就可知招标文件发布后至开标这段时间至少有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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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投标的人都会感觉,每次做投标文件,都是急,时间短,经常加班,甚至通宵,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招标方没有考虑到投标方完成投标需要的时间吗?在招投标法里,对这个时间有明确规定吗?我一直对这个问题很困惑。我最近几次参加的投标,从发招标书到投标截止时间,最长的有20几天,最短的只有4天。从投标的内容分析,两份投标文件的内容大致相同,尽管完成的难度不大,但有很多商务的资料需要准备,这也需要时间。例如代理公司授权函、证明函、资信证明......需要和其它公司沟通后才能完成,所以给投标工作增加了麻烦,拖延时间,往往需要其它部门的同事配合后才能顺利完成。
时间短、任务急,无疑给投标工作的质量也带来影响。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完成一份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方案能保证是最佳的吗?能保证投标书的内容是完美的吗?会不会少盖一个公章或者少一个法人代表的签名,最后导致废标,功亏一篑。我不敢肯定没有这种情况发生。总而言之,站在投标方的立场,真的希望招标方能充分考虑完成投标书需要的时间,留足时间给投标方,让他们能提交一份合格的、完美的、最佳的投标书,我想这也是招标方所希望的投标书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根据这条规定,就可知招标文件发布后至开标这段时间至少有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法律规定上没有明确说不包括节假日,如果说是二十工作日的话,才是不包括。
举个例子,你当月1号发出的招标文件,那么最早可以21号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