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传记类文学作品著作权权属

2024-12-02 1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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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委托作品不同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一,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是为具体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创作的。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委托作品是受委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志,而职务作品则是作者的创作是在履行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根本不同是,按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创作的、委托作品的创作人与其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没有职务; 二、工作关系

回答2:

您好。
传记类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认定一般是参照适用自传体作品权属的法律认定标准,即通过约定来确定著作权人。此外,还会采用依据署名以及合作作者的相关规定来确权。因此,对于传记类文学作品侵权的判定应该严格依据“作品具备独创性”和“作品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两点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