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
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
233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二、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
1:收到拨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产品或工程
2:使用时.
借:专项应收款--**产品或工程或在建工程
贷:现金(银行存款)
3:项目完成时,经审计后,准予核销部分
借:专顶应付款—**产品或工程
贷:专顶应收款—**产品或工程
4:形成资产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专项应收款或在建工程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 —**产品或工程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5: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
借:专项应付款—**产品或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