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涵盖哪些范围?

2024-12-01 08: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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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下面只指出工业产权中的一些主要类型: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反不正当竞争等也规定在巴黎公约中,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由反不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回答2: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后又为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这一学说以后在国际上广泛传播,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和众多国际组织的承认。也有一些国家将基于智力成果所获得的权利称作精神产权或无形财产权(无体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法学界曾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而台湾省则把知识产权称为智慧财产权。
知识产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仅国际公约所认可。
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以下类别:
l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
l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
l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
l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
l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
l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
l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
l 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1991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l 著作权及其有关权利(即邻接权);
l 商标权;
l
地理标记权;
l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l 专利权;
l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l 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即商业秘密权)。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分列“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四节,其中第三节“知识产权”第94-97条明文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回答3: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在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回答4:

  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特征: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三、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