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说补偿款本身就很少,以后还有没有其它补偿。
江北产业集中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2012-04-06 16:17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2114)
江北产业集中区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认真做好江北产业集中区沈巷起步区内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规定,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
1、农用地:294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600元/亩);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4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7700元/亩)。
二、青苗和其他附属物补偿费标准
1、未安种田亩:300元/亩;
2、已安种田亩:粮油作物1000元/亩,经济作物(棉花、蔬菜、瓜果、豆类等)1800元/亩(含小拱棚);
3、大棚作物:2500--4000元/亩(视生长阶段和采收程度);无地村另补大棚材料费:钢架大棚1000元/亩,竹架大棚300元/亩;
4、鱼塘补助费:精养鱼塘1000元/亩,散养鱼塘500元/亩。
三、征地补偿费分配
1、从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中提取6600元/亩用于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集中区财政直接拨付至村委会集体账户,再从村集体账户直拨至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帐户),土地补偿费余额及安置补助费(合计22800元/亩)由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报村委会,直接打卡发放给农户。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由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报村委会,直接打卡发放给农户。
2、青苗和附属物补偿费由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报村委会,全额直接打卡发放给现耕种者和产权人。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对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纳入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个人未缴费的,每人每月发给基础养老金100元。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北产业集中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06 16:2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4085)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北产业集中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江北产业集中区内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江北产业集中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二)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情况向被拆迁人公告。
第八条 自征地或拆迁公告之日起,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交易、赠与或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裁决。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三章 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 江北产业集中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必须是具有该区域户籍的常住人口。
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化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对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按该户常住人口人均不超过35㎡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控制。对于已婚未育或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口安置面积。产权调换安置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找补回迁安置房价的差价;回迁安置面积因户型等原因超出部分,按超面积价结算(市场平均价2800元/ m2加安置价之和再除以2);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回迁安置面积,其差额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1.5倍结算;回迁安置面积不足人均35 m2,其差额部分按被拆迁房屋所在类别内的几个级别平均重置价给予补助;回迁户依据其家庭人口及实际需要分户的,在人口安置既定面积基础上仅限一个基本户型可以上跨一套户型安置,其超出面积部分在扣除该户型人口安置面积后按市场优惠价结算(即市场平均价的80%)。
第十四条 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按所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该房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2.0倍结算。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除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外,另按拆迁时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农业户籍人口给予每人安置补助费1万元。
第十六条 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迁完毕的,给予30—60元/ m2奖励,同时奖励回迁安置面积指标人均5 m2建筑面积(按回迁价结算)。
第十七条 产权调换安置房由拆迁人按规划要求统一建造成套住宅用房,对被拆迁户实行先搬迁拆除、先选房、先安置。
第十八条 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但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只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单位用房及用于工业、办公等非住宅房的,由拆迁人按拆迁建筑物的评估价实行货币化补偿。
第二十条 拆迁房屋的补偿面积以合法建筑的实测面积为准。
(一)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简易搭盖及檐高2.2米以下的附属用房、厨房、牛棚、猪圈、厕所等非住房,仅实行货币化补偿。
(三)公告发出后新建的建筑及其他设施,拆迁时不予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阻挠、破坏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妨碍拆迁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价格及超面积价格由拆迁人在上报拆迁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合法的实测面积系指经当事人双方及有关部门现场勘测建筑物及附属物面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房屋重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级别
结构规格
重置价格
框架
1
钢筋砼框架,梁柱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1200
2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1050
砖混
结构
1
砖墙承重,有构造柱、圈梁,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950
2
砖墙承重,有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850
3
砖墙承重,有圈梁,平屋面、瓦屋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层高2.8米以上。
800
砖
木
结
构
1
24砖墙瓦顶,木橼、木条、油毡垫层,水泥地面,门窗齐全,檐高2.8米以上。
750
2
18砖墙瓦顶,木橼、竹条、芦苇垫层,水泥地面,门窗齐全,檐高2.8米以上。
650
3
半砖、半瓦、半土、半草、檐高2.2米以上。
500
4
土墙草顶,檐高2.2米以上。
400
简易
搭盖
1
四面墙体,有顶(瓦顶、草顶)。
260
2
一面至三面墙体,有顶(瓦顶、草顶)。
150
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
年代
3年内
4-6年
7-10年
11-15年
16-20年
21-25年
25年
以上
成新
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0.6
房屋使用功能系数
房屋性质
使用功能系数
商业门面房
0.4
临街相关合法手续的一层门面房
住宅、办公、旅社、生产及仓储用房
0
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率
楼层
增减系数%
层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一层
+2
+1
0
0
0
二层
-1
+2
+3
+4
三层
-2
+4
+8
四层
-3
+6
五层
-5
住宅房屋朝向调节系数
朝 向
朝 南
朝 东
朝 西
朝北
调节系数
+0.01
0
-0.01
-0.02
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一、住宅及生产、办公等用房
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1+楼层增减率)×(1+朝向系数)×建筑面积
二、商业门面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1+使用功能系数)×建筑面积
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锅灶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单口
80元/个
燃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100元/个
三层
120元/个
灶台板
100元/平方米
空调
柜式
500元/台
移装补助费
分体式
300元/台
窗式
150元/台
热水器
太阳能
100元/个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通讯
电话
200元/个
有线电视
100元/户
卫生
设备
浴缸
200元/个
座便器
130元/个
蹲便器
50元/个
洗脸池
50元/个
室外
设施
水泥地坪
35元/平方米
砖石地坪
18元/平方米
防盗网
50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元/平方米
自制防盗门
300元/樘
补偿费
院子铁门
200元/樘
自拆补偿金额减半,铁门归被拆迁人所有
阳台花瓶柱护栏
80元/米
罗马柱直径35厘米
700元/根
4米以上
挑檐倒坡+琉璃瓦
140元/平方米
各70元
50不锈钢扶手/护栏
100元/米
铁艺扶手/护栏
80元/米
镀锌管扶手/护栏
70元/米
花石子墙面
25元/平方米
不锈钢双层拉丝防盗门
600元/平方米
室外装饰窗套
300元/樘
包括油漆
玻璃固定中堂画
300元/幅
拖拉机、旋耕机
500元/台
大型喷雾器
400元/台
耕牛
500元/头
厕所
猪圈
砖瓦水泥地坪
60元/平方米
砖混建水泥地坪
80元/平方米
其它
铝合金门窗
150元/平方米
补助费
PVC门窗
130元/平方米
抽油烟机
60元/个
自拆
水池
40元/个
补偿费
煤池
30元/个
雨棚
30元/个
玻璃钢雨罩
60元/平方米
围墙
1
砖石
80元/平方
2
土、篱笆
20元/平方
注:补偿范围外的其它项目,按质计价给予补偿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吊顶
墙纸天棚
25元/m2
不得重复计算
纤维板、灰板条、扣板
25元/m2
石膏
30元/m2
三合板
35元/m2
墙面
瓷砖
45元/m2
墙布
35元/m2
三合板
3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25元/m2
室内
地面
木地板
100元/m2
室内
地面
地板砖
60元/m2
水磨石
60元/m2
大理石
80元/m2
花岗岩
80元/m2
油漆地面
10元/m2
踢脚线
未装璜吊顶和铺地板砖或木地板的,补偿费按实际丈量计算。
其它
线条
10元/m2
补偿费
门套
70元/樘
窗套
50元/樘
纱门
55元/樘
纱窗
40元/樘
吊柜或地柜
200元/m2
固定靠墙体或在墙内制作的组合柜橱
240元/m2
标准商品防盗门
800元/樘
如被拆迁人自拆,拆迁人按100元/樘给予补偿,防盗门归被拆迁人所有。
标准商品防盗门
800元/樘
如被拆迁人自拆,拆迁人按100元/樘给予补偿,防盗门归被拆迁人所有。
说明:以上房屋装璜年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不高于九成新结算补偿,三年以上不高于七成新结算补偿。
零星树木及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树 木
其 它
树木直径
(厘米)
补偿金额(元/棵)
项 目 名 称
补偿金额
一般树
果树
幼苗
0.5
3
井
手压井
260元/眼
2.0-2.9
6
10
土井(深5米直径0.6米)
400元/眼
3-6.9
10
15
砖井(深7米以下)
1000元/眼
7-11.9
15
30
机井(深20米以下)
2000元/眼
12-18.9
25
50
电杆
水泥杆(5米以上)
200元/根
19-24.9
40
70
木杆
50元/根
25以上
60
100
毛竹
20元/根
葡萄
未结果10元/棵
坟墓
单棺
500元/棺
已结果40-100元/棵
双棺
1000元/棺
说明:
1、测量树木主干直径以出地面1米处计算;
2、树木密度超过每平方米3棵,按面积补偿:一般树木4元/平方米,果树10元/平方米;
3、竹园每亩1500元;
4、移植、砍伐树木归原主;
5、观赏树木,按果树价的两倍计算;
6、盆栽花卉等按实际搬迁费付给,双方协定。
供电
单相总表
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双相总表
迁移变压器
墙壁配电箱
分电表
50元/只
供水
总水表
按自来水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分水表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