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就是大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还没有消除,另一方面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聘遭拒时,要采取一定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相关条例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不从事餐饮公共卫生等行业都不会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但是如果患者肝功能不正常时就需要停业治疗,等肝功能恢复后才能恢复正常工作。
此外,我国劳动法规定,任何企业单位不能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理由解雇或拒招员工。这也是乙肝患者需要了解的,它在法律上保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必要的时候就要合理应用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随时为您解答。
机率不大。现在国家规定入职的时候不查乙肝。只要不从事类似食品行业就成。但不排除少数变态公司,视国家法规不顾。
应该不会被拒绝,乙肝主要是血液传染,不会因呼吸道传染
升学、入职,只要你肝功正常就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应该是不会被拒绝的,现在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