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发商对度假房地产的认识范畴已经超越了过去的传统认识。有开发商认为,第二居所、异地购房同样也属于度假房产的范畴,因为“现在普通住宅也可以用来度假,度假的房产也可以变成当地一些豪华住宅。”根据2009年住宅市场的调查统计,一线城市住宅的购买者有近3成为外埠人士,而其中高档住宅所占比例更高。在这些高端购房者当中,相当多的人就是出于“休闲加投资”的目的而解囊的。
“度假房产中的第二居所概念并不是‘在一个城市拥有一个住宅’这么简单。”它应该是“除了硬件的建设以外,如果没有软件的建设,很难把常规地产真正变成度假房产。”针对目前不断升温的度假房产概念,高档住宅向度假房产转化,关键是要有专业的酒店管理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来经营。度假房产既要把旅游项目经营好,同时又要把房地产配套服务项目经营好,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度假地产产生双重价值。
早在200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有关专家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体验旅游”这一概念,指出在经历了较低层次的观光旅游之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旅游业必将出现更为高级的消费模式,即以情景化、体验化为特征,融高品位吃、住、行、游、购、娱活动为一体的“体验旅游”。而在旅游模式产生“质变” 的过程中,房地产与旅游业以及商业、服务业的结合成了旅游开发的一种趋势,从而派生了“度假房产”这一融旅游、商业、服务为一体的全新开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