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府;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狱讼之事;
知事,一人,正九品府;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
照磨,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2、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州;任各州长官,掌一州之事;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吏目,一人,从九品 州;掌文书;
3、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管理一县行政;
县丞,一人,正八品县;县长之辅佐;
主簿,一人,正九品县;下掌管文书的佐吏;
典史,一人,未入流县;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扩展资料: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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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分为府、州、县、巡检司。
一、府:
1、知府:一人、正四品。
2、同知:无定员、正五品。
3、通判:无定员、正六品。
4、推官:一人、正七品。
5、经历:一人、正八品。
6、知事:一人、正九品。
7、照磨:一人、从九品。
8、检校:一人、未入流。
9、司狱:一人、未入流。
二、州
1、知州:一人、从五品。
2、同知:无定员、从六品。
3、判官:无定员、从七品。
4、吏目:一人、从九品。
三、县
1、知县:一人、正七品。
2、县丞:一人、正八品。
3、主簿:一人、正九品。
4、典史:一人、未入流。
四、巡检司
1、巡检:从九品。
2、副巡检:从九品。
扩展资料:
中枢官制
三公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
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
中书省
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
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
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 。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
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明太祖废除宰相。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
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
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
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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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区域的划分,除南、北两京外,还有十三个布政司,明之布政使司是由元代行中书省演化而来的,《明史·职官志四》载: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云南市政司……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而添设,各省不等)。经历司,经历1人(从六品),都事1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从八品)、检校1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1人(从六品)、副理问1人(从七品)、提控案牍1人。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凡僚属满秩,负责考察其称职与不称职,上报达吏部、都察院。每三年则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经历、都事负责文书往来。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于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在府州县置按察分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每司设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检校1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佥事,分道巡察,《明史·职官志四》载,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为试佥事,每人按察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又有都指挥使司,掌各省之军事。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为“三司”。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二》说: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历、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巡抚”之名即起于明代,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巡抚兼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于总兵、宦官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此外,明代还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以资监察,称为“巡按”。“巡抚”、“巡按”略有不同,但这些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差务。由于这些官职是临时性的,所以各处名称都不同。比较经常设置的,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1员,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1员,总督陕西三边军务1员,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员,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1员,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1员,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1员。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1员,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1员。这些官员设置都是以边防或镇压人民为主要任务的。日久之后,便变成定制,到清代才将督抚看作一省的最高长官。总督在明代有称总制的,所以清代一般还称总督为制台。而督抚仍用钦差官的体制,不给印绶而给关防,称部堂、部院,而不单称总督,巡抚。布政使属下的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的有督粮道,督册道、各处分守道。按察使下之副使、佥事分司诸道则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各处分巡道。两直隶无布、按两司,故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山西;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浙江、江西、湖广。至清代北直隶成立直隶一省,南直隶成立江苏、安徽二省,均设布、按两司,省制就比较合理而完整了。
地方上的。。。。
都转运盐使司
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都转运盐使司
同知一人从四品都转运盐使司
副使一人从五品都转运盐使司
判官无定员从六品都转运盐使司
经历一人从七品都转运盐使司经历司
盐课提举司
提举一人从五品盐课提举司
同提举一人从六品盐课提举司
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盐课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提举一人从五品市舶提举司
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市舶提举司
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府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
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
同知无定员从六品州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
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
县丞一人正八品县
主簿一人正九品县
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
爵
公无定员超品一等爵
侯无定员超品二等爵
伯无定员超品三等爵
驸马都尉无定员超品位在伯上
五军都督府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各属
左都督一人正一品都督府
右都督一人正一品都督府
都督同知无定员从一品都督府
都督佥事无定员正二品都督府
经历一人从五品都督府经历司
都事一人从七品都督府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一人正三品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京卫指挥使司
镇抚二人从五品京卫指挥使司镇抚司
经历一人从七品京卫指挥使司经历司
王府仪卫司
仪卫正一人正五品王府仪卫司
仪卫副二人从五品王府仪卫司
典仗六人正六品王府仪卫司
留守司
正留守一人正二品留守司
副留守一人正三品留守司
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留守司
经历一人正六品留守司经历司
都事一人正七品留守司
断事一人正六品留守司断事司
副断事一人正七品留守司断事司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都指挥使司
经历一人正六品都指挥使司经历司
都事一人正七品都指挥使司
断事一人正六品都指挥使司断事司
副断事一人正七品都指挥使司断事司
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卫指挥使司
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卫指挥使司
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卫指挥使司
镇抚二人从五品卫指挥使司镇抚司
经历一人从七品卫指挥使司经历司
所
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千户所
副千户二人从五品千户所
镇抚二人从六品千户所
百户十人正六品千户所
土官
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宣慰使司
同知一人正四品宣慰使司
副使一人从四品宣慰使司
佥事一人正五品宣慰使司
经历一人从七品宣慰使司经历司
宣抚司
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宣抚司
同知一人正五品宣抚司
副使一人从五品宣抚司
佥事一人正六品宣抚司
安抚司
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安抚司
同知一人正六品安抚司
副使一人从六品安抚司
佥事一人正七品安抚司
招讨司
招讨使一人从五品招讨司
副招讨一人正六品招讨司
长官司
长官一人正六品长官司
副长官一人从七品长官司
明代军政两界都有什么官职?主要官职相当于现代的什么职位?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明
尚书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中各部正官。
侍郎 六部中各部的副官。
布政使 一省之民事财务总管。
按察使 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都指挥使 一省之兵权掌握者。
殿阁大学士 皇帝的顾问人员。以后逐渐权重,成为实际的宰相。
总督 始于明代,凡用兵时派部院大臣总督军务,无定员,也无一定辖区,视军情所至,随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