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是遵照国务院国发[1983]50号文件精神,根据政企分开、港航分管的原则,在原长江航运管理局的基础上于1984年组建的。2002年,中编办《关于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02]7号)明确长航局为交通部派出机构,对长江干线航运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受交通部委托或法规授权行使长江干线(云南水富--上海长江口,干线航道里程2838公里)航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正厅(局)级单位。
长航局主要职责: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对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按规定管理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督和航运公安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结构调整;组织航运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工作;协调长江水系十三省市港航管理业务工作和长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中的有关航运工作等。
长航局现有6个直属单位,其中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为正局级单位,长江航运公安局为副局级单位,长江航运总医院、中国水运报刊社为正处级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交通部直属14个海事局之一,为正厅(局), 。其前身是: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交通部长江航政管理局,1989年7月更名为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1999年10月成立长江海事局。代表国家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辖长江重庆至安徽段全长2100公里干线 、1000公里支流(汊河道)水域和19个水库(湖泊),并负责长江干线宜宾至上海安全通航保障和船舶引航服务。
这里要说明的事:长江江苏段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属于长江海事局,而是属于江苏海事局。引航服务仍是长江海事局引航中心承担
长江海事局在2016年5月开始管辖江苏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