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会留案底、公安内部记录的。题目中交了罚款但没给开收据的行为是违法的,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会有案底的。
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处罚即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会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里永久保留。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封存有例外,但需严格把握,而不能随意解除封存。刑诉法第275条规定,“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犯罪记录封存启动。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决时、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同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底
现在嫖娼一般都是拘留,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是罚款。但是罚款的收据一般当事人不要是不会给的,要问有没有案底,就要看进派出所时是否录过指纹和按过笔录的指纹,如果有这两样,基本就可以有案底了,当然具体还得根据当场状况是怎么样的。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扩展资料:
卖淫嫖娼的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卖淫嫖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底
现在嫖娼一般都是拘留,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是罚款。但是罚款的收据一般当事人不要是不会给的,要问有没有案底,就要看进派出所时是否录过指纹和按过笔录的指纹,如果有这两样,基本就可以有案底了,当然具体还得根据当场状况是怎么样的。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这不好说的现在年底了,公安机关都是有任务没有完成的,你这种情况多数会按正常办案程序走,你这虽然是冶安案件,但是也是案件,也要正常走程序的,,等有时间帮你在俺们办案系统平台上看看,有没有你的涉案记录,这样就可以了,有时间帮你查查吧,如果没有,就不用担心了,以后不要做违法的情就可以了,如果有记录再想别的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