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新规是一年一审,但没有扣分就不用年审的。 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驾驶证B照一年一审,如果当年没有扣到则可以免审。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现在的新规是一年一审,但没有扣分就不用年审的。 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1.对持有准驾车型 A、B、N、P(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 的,持有准驾车型C(小型客车)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 一次。
2.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两年审验一次。
3.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注销准驾车型A、B、N、P。
4.车辆管理所对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的,可以委托外地车辆管理所代审。
驾驶年审程序
驾驶员填写年审表(表9-9),凭身份证到所辖交警大队审核、签章,接受身体检查, 体检合格后,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年审验签章。有违章记录或肇事者,经处罚后,方能参 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