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自助办证机处办理读者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本、老年证、军人证、机动车驾驶证、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均可)的读者,可到办证处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人工办理。
(2)读者持济南市社保卡,到自助办证机处(或办证处)注册成功后,开通文献借阅和自习功能。
(3)电子读者证的生成:在自助机或人工台办理好读者证后,用手机进入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微信号:jnslib),点击下方“服务大厅”,选择“证(解)绑定”,输入社保卡号或读者证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十位,若有字母需大写),点击“开始绑定”。绑定成功后返回到“服务大厅”界面,点击“二维码电子证”即可生成电子读者证。该二维码仅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管。
读者证类型
(1)个人借书证:押金50元,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2)家庭借书证:押金200元,可借图书或期刊10册/证(10册总价不超过600元)。家庭借书证在儿童借阅区借书,上限5册/证。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3)市直社保卡:免押金,需在馆注册成功后,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4)网借电子证:押金50元,可借图书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5)阅览自习证:阅览自习证仅限12周岁以上读者办理使用,一人限办一张,不可代办。读者凭阅览自习证可到馆自习、阅览馆藏普通图书、报纸、期刊、工具书、部分地方文献、专题文献等,也可以登陆电子资源馆外访问系统使用馆藏数字资源。借书证同时具有阅览自习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图书馆-济南市图书馆办证指南
去省图书馆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驾照、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
优惠对象
残疾人士持残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一寸照片,可免工本费办理。
70岁(含70岁)以上人士持老年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一寸照片可免工本费办理。
60—69岁人士持老年证及本人一寸照片交10元工本费办理,期满一年交注册费5元。
办证手续:
持有效证件,填写《读者卡申请登记表》、交15元工本费后即可办理。注:除优惠对象外,不需要提供照片
办证时间:
每日8:30—19:00,全年不休。电话:
0531-85590781
注意事项
1、读者卡在新馆和分馆常用书借书室通用,在原借书窗口归还书刊;
2、残疾人士优待证、老年优待证只限本人使用;
3、读者卡有效期为1年(自办证之日算起)。1年有效期满后需办理验证手续,并交纳注册费10元。逾期不验证者,将停止借阅。
4、遗失读者卡者,应到馆或电话挂失。一周后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补卡手续,补交卡费15元;
5、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证的读者,请先归还书刊,再持本人身份证和完整的读者卡办理退押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