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父母出资付首付买房,想只写我一个人名字,对方父母不同意怎么办?

2024-12-01 06: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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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是婚前,你父母为你出资购买的房子,那么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视为父母对你的赠予,那么为你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子而付的首付,登记在你个人名下的,那么发生离婚事由如果协商不成,房产归支付首付款一方。
2.退一步而言,假设是你已经结婚后,你方父母为你出资首付款购买房子,登记你一方名下的话,法律规定是只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予,即是你父母对你的赠予,为你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你碍于丈母娘的情面,可以先协商,但是法律上你是有权自己决定的。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还是要看将来你们的贷款是由谁来偿还!你们在结婚之前,你父母为你买的婚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对方也承担了还款,那偿还的部分也就变成了共同财产!
楼上两位的回答我是不太赞同的!首先,婚房并不是拴住对方的稻草、互相牵绊的条件。其二,男方迎娶妻子,房子是应该准备的,但女方不能把“写女方名字”作为嫁与不嫁的条件,那样也是侵害别人利益的做法!
归根结底,你们双方父母都没有绝对的安全感,都在为“婚姻有可能变故”在做准备!可悲啊!
建议,还是写你自己的名字!婚后共同偿还的那部分去公证处公证(如发生意外、离异等按百分比来兑现)

回答3:

既然都打算结婚了,为什么不写她的名字,如果不信任还结什么婚,她父母不同意是因为你不够重视人家女儿。

回答4:

如果对方一分钱没出,凭甚么不同意?!你一定要写你名字!然后做个公证。然后才结婚。婚前财产丈夫没有权利进行分配!

回答5:

现在房产证上可以写份额的,毕竟结了婚你们也是一起供贷的,把自己占几成份额写清楚以后纠纷会少些。祝你们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