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然执行原办法,即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办理。汇算清缴由总公司办理申报,分公司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分配单仅用于季度预缴,年度不用分配单。但从2013年度开始(2014年做2013年汇算清缴适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分公司也要参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