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难道要一点都不还手才叫被人殴打?只要还了手就成了互殴了?和正当防卫又怎么区别呢?

2024-12-02 15: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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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架还手就算是互殴,互殴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察族陪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败蠢为穗码,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回答2:

刚经历了,被打不能还手,这法律,还手就属于互殴,我也服了

回答3:

回答4: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拦运槐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悄改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简友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另一方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