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一 号中对固体废物如下定义: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公布)分为城市生活垃级、工业固体物和危阶废物。
污水处理厂污泥具有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属于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一般来说,生活污水厂的污泥经过硝化后,可以作为农田施肥,但是这个事情相关监管部门,不提倡也不反对,还处于实验阶段没有定论
化工厂废水产生的污泥、工业网里的工业废水的污泥就是危废,这个是广泛认可的,特别是电子电镀行业的污泥,即是危废,也可以再回收利用就成了资源。
污泥是不是危废,关键是看来源污水里面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及能发在后续处理中除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首先需要明确污泥是否可以排除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如可以排除则可以委托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去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论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则活性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污泥因含有各种污染物属于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