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因偷窃被乡派出所处以900元罚款,他不服,他可以向县公安局或,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交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向市公安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