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事故,报交警划分责任,如果如你描述那样,你和桑塔纳均为正常行驶,无超速等情况,那么应当是不负事故责任。
赔偿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分项赔偿对方损失,有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你这三方都是机动车,不存在无责赔10%的问题。
交警只有划分责任和调解的权力,他无权决定你应当赔偿多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存在保险赔偿之外还要自行赔偿20万元的说法,建议对交警的要求含糊其辞,不要与其正面冲突但也不要明确答应什么,等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再说。
理论上你和桑塔纳都无责,摩托车全责,但是实际操作中你应该是一个次责,根据个人经验,这起事故按照你的陈述,应该是摩托车主,你和桑塔纳都是次责,你比较冤枉,但是没办法,你的车是致死的直接原因(直接压死),桑塔纳是倒霉,这个次责和你一样,也是硬塞的,摩托车自己乱窜,主责肯定跑不掉~
不相信,你等着看认定书。
当别人强行超车时 你没有减速或者停车避让 这就是你错的部分 在中国都是人死为大 赔点钱算什么呢 想想人家连命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