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提供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加工方提供加工和辅助材料,受托方仅就加工费等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上述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上述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劳务加工亦称“工缴费收入”。指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对初级产品或原始形态产品进行加工服务的...包括粗加工和不同程度的精细加工所获取的货币收入。如粮食、豆类、皮毛和农副产品的初加工,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城市工矿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协作的零配件的加工。
指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对于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加工方提供加工和辅助材料,受托方仅就加工费等缴纳增值税。
加工劳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
2.其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加工的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
4.加工人自担风险。加工劳务的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4、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