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法(2005)72号)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公告刊登:
1、权威:《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2、规范: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减免刊登费用。
3、快速:最新管理软件系统高效处理,收到公告稿款后普通件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见报。手机短信免费即时告知刊登信息。
4、便捷:国内最大的法院公告发布数据库,报纸网络版和中国法院网同步刊登,通过报纸、缩印本、互联网和上网手机随时检索查阅。
扩展资料
法院公告刊登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05月28日发布,自1993年05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一、刊登法院公告统一由本报社广告公告部办理。
二、需刊登公告的法院(法庭),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制作公告,并打印或用稿纸誊写清楚,字体公正,加盖公章。无公章、字迹不清者不予刊登。
三、《公告》收费标准:
1、送达民事诉状、民事裁判文书公告每条限150字,收费200元;
2、公告催告及判决公告、通告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每条限200字,收费300元。
3、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通告、认领无主财产公告每条限200字,收费400元。
4、破产还债通告申报债权、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公告每条限200字,收费600元;300字以内加价50%,400字以内加价100%。另外,如需刊登丢失工作证、身份证等声明的每条限100字,收费150元。
七、来稿及汇款注意事项:
1、《公告》稿件和刊登费应同时寄出。
2、银行信汇款请寄:工商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帐号:046165-26。户名:人民法院报社。
3、邮局汇款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人民法院报》社广告公告部。汇款务必注明用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公告刊登办法
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法(2005)72号)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报刊,有刊登法院公告的业务便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公告送达的,可以通过在法院所在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公告送达。
一般登在法制日报,法制文萃报,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上
人民法院报,法制报等都可以刊登, 网上可以自助办理的,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自助登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