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去世,老太太想把房名改成自己的,孙子有权利质疑么。

2025-03-20 14: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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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遇到过类似的事情,网上是这么说的: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头的房子有一半是老太太的。属于老头子的那一半如果没有遗嘱,第一继承人也没有被剥夺继承权的话,则由老太太,儿子,女儿三个人平分(前提是老头子的父母不在了)。由于房屋所有权不是老太太,所以她立遗嘱给儿子女儿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然,考虑到这三个人身份的特殊性,是可以去公证处公证的。即老太太把她的一半加上六分之一(一半的三分之一)所有权给儿子女儿。遗嘱只要人还在就可以改,前提是合法的遗嘱。老太太想改房名应该是个过户手续,孙子继承的是他父亲,即老太太儿子的那一份产权,虽然已经是很小的一部分但还是有的。都是一家人,能协商最好。

回答2:

老奶奶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已经错了,因为房名是老头子的,老头子去世后,他留下的遗产除非写了遗嘱,否则老奶奶和他的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孙子女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是说老头子留下的东西老奶奶要和他的子女平分,不包孙子女在内。包老奶奶在内多少个人就分多少份,老奶奶有权利决定她自己那份给谁,但没有权利决定其他人的,是她子女的份也不例外,除非她们的子女同意她的做法。一句话,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子是老头子留下的,老奶奶所做的一切都是无效的,在法律依据上不成立,但愿女儿的动机是好的,希望她不要伤害老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