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清新刑律》的五条暂行章程的内容是?

2024-12-03 20:35:5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大清新刑律》原称《钦定大清刑律》,由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颁布,原定宣统五年施行,但因清朝灭亡而未及施行。它是清末法制改革中制定的最重要的新型法典之一,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大清新刑律》是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法典。在编篡体例上,法典采取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为总则和和分则两个部分,在内容上,不再纳入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突破了传统法典诸法合体的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法典。

(2)新刑律在刑罚上抛弃了传统的封建五刑制度,采用新的刑罚制度,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罚金、拘役、徒刑、死刑,从刑则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扩展资料:

演变过程:

为了使得在修订过程有一个过渡性的法典可以应用,首先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后又仿照西方的刑法典完成了《大清新刑律》。在修订的过程,引入了大量的西方近代的刑法原则。

在新刑律的修订过程中,由于主持修订的沈家本等人过于激进,受到了当时比较保守的像张之洞等人的批评。就形成了当时的礼法之争。就是保守的礼教派和激进的法理派的争议,最后争议妥协的结果是新刑律的后面在颁布的前提下,附上了暂行章程五条。这五条分别针对中国当时伦常的维护。

在诉讼体制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定了《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以后又分别制定了《大清刑事诉讼律》和《大清民事诉讼律》、《法院编制法》、《大理院编制法》。但这个时期真正指导清廷地方诉讼的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典,叫做《试办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清新刑律



回答2:

规定新式的刑法原则:如规定刑法的效力范围、罪刑法定原则、加减刑的条件,诉讼时效等。

确立新式的刑罚制度:新的刑罚由主刑和从刑组成,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有:褫夺公权、没收。这一刑罚制度打破了中国封建刑罚制度的模式,奠定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的基础,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继承。

规定新式罪名:其中主要有妨害国交罪、妨害交通罪、妨害卫生罪、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等。

镇压人民的革命斗争:表现在《侵犯皇室罪》、《内乱罪》两章之中。

维护封建的礼教纲常:如对尊亲属的犯罪处刑要重于对卑亲属犯罪的处刑等,在暂行章程中这一点就表现的更加明现。

保护外国在中国的特权:表现在特别规定了《妨害国交罪》专章。

回答3:

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关于“存留养亲”制度,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

回答4:

  1. 凡属意图谋害皇帝、颠覆政府、通谋敌国、图利敌国以及杀伤尊亲属者死刑仍使用斩刑;

  2. 凡毁弃他人尸首、毁弃尊亲属石首、挖掘尊亲属坟墓者,最高可处死刑;

  3. 犯强盗罪者,得因其情节仍处死刑;

  4. 无夫妇女犯和奸之罪及与之和奸者,加重处罚;

  5. 对尊亲属有犯,不得使用正当防卫之例。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曾宪义、赵晓耕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五版),第2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