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涉及历史原因、灾害损坏和继承的问题,当然也涉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子建造的问题,会比较长,希望你耐心等待一下,我继续补充
我们把房子的阶段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房子以前从太爷爷开始到洪水冲垮,房屋产权从有到无
第二部分你爸爸建房子到现在 房屋产权归你父亲 最好是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可以避免进一步纠纷
纯以产权而论,最初的房子是太爷爷的,如果太爷爷死后,如果没有遗嘱的,算太爷爷的子女共同继承,但实际上只有奶奶继承。而后分给你爸爸和叔叔
提到她爷爷 我没分清她爷爷是什么样身份
如果奶奶是领养的,那她爷爷是不是外姓人,入赘的?是没有继承权的
所以,太爷爷死后,继承人有只有奶奶 太爷爷没有其他亲人,奶奶是领养的唯一子女 对吗?
所以这个房子是可以归奶奶的
但是,发大水,房子被冲没了,实际上所有的产权什么都没有了 所以就无从继承和分配
你爸爸造房子,房子毫无疑问是爸爸的
其他人可能是对土地使用权有疑惑
农村土地使用权,按照现在的解释,房屋拆毁后,归属村集体
村民建造房屋可以自己申请建造,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户仅能申请一块地
所以如果你爸爸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房子和地都是你爸爸的
有关你叔叔,由于早期就离开了,而且户口因不在村里,不可能申请村里的宅基地,所以他是无权建造的
所以分析以后,房子确认无疑是你爸爸的
叔叔的纸条按照继承法其实是没效用的,因为她爷爷如果只是领养的奶奶的丈夫,那不享有继承权
如果有理解错误的,你可以把几个人的血缘关系什么的详细描述一下,不要用她的什么人这样描述 比如领养的她奶奶的丈夫,这样就不会和太爷爷又关系 说她爷爷 还以为是太爷爷的子孙了
有其他问题,你可以继续追问 涉及到历史原因,肯定大费周章
希望对你有帮助
这件事情要先界定产权。因为中国的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制,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因此任何人都没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之后发洪水,把房子什么的都冲垮了,还有房契之类的所有证件都冲没了。然后她爸爸又重新把房子盖起来了。”
从盖房子开始,这房子的所有权,就是投资建房人的了。
因此,叔叔回来讨要一半的房子,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
他爹和他叔叔。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对这套房资产有相同份额的继承权利!!建议是你们两家去村上开具房产证明,完后那哥俩一去去做房产的析产协议且公证。最好找村长之类的有头脸的来见证,一起签名按手印!以绝后患!明确了大家各自的权益,对大家都有好处!至于你叔叔能否来村里盖房子,这个还要村委会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