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不属于雇佣关系,因为实习生一般没有与实习所在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也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扩展资料:
区分标准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
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雇佣关系
实习生与公司一般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雇佣关系。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劳动者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即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具体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实习生不是以提供劳动而获得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是以学习为目的的学生,实习是学习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用以谋生的手段。
实习生在实习中虽然以劳动为手段,但实际上是以学习为目的,以学生身份劳动,从事的劳动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不能视为就业。
实习生虽然与实习单位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只是简单的管理,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主要是以学生的身份受学校的管理。
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生而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而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以劳动为手段,以获取生活来源为目的,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劳动。所以实习生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劳动待遇。
扩展资料:
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确认: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习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雇佣关系
实习生与公司一般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雇佣关系,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所得税。假如实习工资为1600元,交(1600-800-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的个税。如果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就不用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自06年1月1日起,接收实习生的企业凡是与学生所在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实习生与公司一般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雇佣关系,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所得税。假如实习工资为1600元,交(1600-800-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的个税。如果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就不用缴纳营业税。
这个问题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自06年1月1日起,接收实习生的企业凡是与学生所在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对于对未与学校签订三年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无论什么情况,一律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应该是属于雇佣关系,不管是不是实习,毕竟目前你已经是在那个公司工作,你可以搜索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坚决抵制乱收押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