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将绿化地改成停车位能拒交物业费吗

2024-10-30 06: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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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4、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物业管理条例

回答2:

物业费建议还是要交的,必竟物业费是用来保安,清洁等费用,并且现在的物业费说实在的,并不太高,搞物业的人也要利润么,更何况,把绿化带改为停车位,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如果把绿化带改为停车位,仅用来方便小区内业主的停车之用,那么也建议你开一只眼闭一只眼吧,因为现实情况是停车位太少,车太多,没办法啊
如果你真的觉得没必要,你可以要求把停车位改回绿化带的,因为把绿化带改为停车位,无凝降低了小区的居住条件,这里要说明的是,不管有没有经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什么乱七八糟的人同意,也不管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把小区绿化带停车场,都是非法的,那怕是经过国务院批准,也是非法的,因为小区建设时都有绿地率的要求,你买的时候,即买了自己的房子,小区的绿化也有你一部分的钱的.
不过这种事维权起来难度较大,时间,精力,就不用说了,弄不好跟物业,和其他业主都会出现关系闹不好的.拒交物业费也是一种对等维权方法,你只要求把停位改回绿地,就交物业就是啦.

回答3:

你没有权利拒绝交纳物业费,你看一下你们小区物业合同中物业的职责,如果你认为把绿地改成停车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如果还解决不了,可以和其他业主联名起诉小区物业公司。我以前住的小区就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回答4:

你没有权利拒交物业费 ,以物业改动绿化为停车位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您是不合法的 物业改绿地为车位须经小区全体业主三分之二同意的 经业主委员会许可是可以的 但是若没经业主同意 私自改 请业主委员会带头找物业依据合同划分出费用的归属 有的是五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有的

回答5:

可以找物业理论!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让他们来管,但是物业费还是不要拖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