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工作需要的通讯费,可直接做为职工工资的组成,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在福利费里核算(即应该税前扣除,不受14%比例限制)
故不用福利费明细科目归集核算
正确分录(按工资计提办法,不按福利费办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用:
1: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2;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用: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1: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正确。
账务处理没毛病,但调账应该为借:管理费用:红字
借:其他应收款
应该是当时给经理少报销了,欠经理钱,经理走了这钱不用给了,应冲减管理费用调平,不调账总把经理挂在账上那才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