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被看作是权贵人物,他要对国王干的坏事进行告诫,法律的制订要得到这些人的同意,他们在选举和废黜统治者方面也会施加巨大的影响。而皇帝对教皇的控制则显得更为有效。皇帝把教士和俗人都看作是他的臣民。皇帝在教皇的选举中能施加他们的影响。宗教裁判所权力的扩大被说成是教皇的罪行。教皇的地位受到贬损。在这种情势下,教士们加强了他们自觉的独立意识,想把教会变成一个自治的宗教权力,把管理教会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因为在封建制度下,教士们实际上都是大地主,作为地主,就要履行封建义务,而且他们又有自己的封臣,因而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世俗政治之中。由于教士们良好的教育,教会和国家的组织在高级神职人员身上相遇和重叠起来就成为自然的现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