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都越来越多了,稍不小心就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尽管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已经非常的完善,但是在判处交通事故的时候仍然会受到许多争议。这不在近日就出现了一则关于交通事故的报道,令许多网友纷纷就这场事故的判处结果展开了议论。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两年前一位老人在蔡甸区奓山街奓山新社区拐角处不小心摔倒。市民们看到这件事情之后拦下了这位老人旁边的一辆小货车,怀疑这辆小货车撞倒了老人。货车司机在将老人送往医院之后就报了警,民警们在调查完监控之后,并未发现华某所驾驶的小货车与老人有直接的接触。
经过医院的诊断,这位老人左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伤残程度达到10级。不过尽管监控证实小货车与这位老人并没有实质性的接触,但是这位老人的家人则认为小货车司机华某开车过快,转弯时用外力带倒了这位老人,所以应当对老人承担责任。小货车司机华某则认为自己无责,于是双方闹到了法院上。
没想到法院在了解过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也认为在这件事情当中老华应当向老人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老人受伤与华某驾驶小货车间存在因果关系,华某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所以车辆与行人是否发生物理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很快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许多网友表示:这个判决没有什么毛病。虽然没有物理接触,但是老人还是因为惊吓或者车的惯性带到了,所以这个司机应当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
当然,也有很大一部分网友觉得这个判决一点都不公平。如果说是老人因为惊吓或者车的惯性被带倒了,法官让司机承担一些医药费没有什么问题,毕竟现在的车都有保险。但是这并不是司机的错,所以司机不能承担任何责任。更何况司机出于人道主义及时地将这位受伤的老人送往医院救治了,所以家属应当感谢司机才对。
在笔者看到这个判决结果之后,也是觉得非常的不可思议。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一架飞机在降落的时候低空飞行所带的气流和轰轰声,吓得跳广场舞的几位大妈纷纷摔倒均有不同部位的受伤。是不是法院也会认为飞机和受伤人员虽然没有物理接触,但仍然需要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赔偿这些大妈的医药费?
如果按照家属所说是因为小货车的车速过快,所以老人在小货车拐弯时被外力带倒了,那请问这个外力又是什么?风吗?那这样不应该是风的责任吗?如果这个小货车在被拦下之后,直接报警称这件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转身就走,那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现在的好人都这么难做了吗?
纵然有这么多疑问,也不会有人来回答的。但是依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就“因果关系”这4个字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毕竟如果这个判决被心怀不轨的人知道之后,说不定真的会到街上利用这种法律的漏洞去碰瓷。
车辆在道路上造成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与是否发生物理接触无关,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但是据说他吓到人了
因为这辆车对老人造成了一定的干扰,所以按法律来说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虽然他没有接触到他,也可能是它开车过去的时候风把他带倒了
这就是中国人的法律,体现的就是同情弱者,弱者有错也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