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情况,应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应该在哪一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