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只要劳动者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进行查处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检查不了,劳动监察只能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方面的检查。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