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觉得楼上说的有道理,覆盖一词确实不准确。比如新颖性。“金属”这一技术特征就是评价不了“钛合金”这个技术特征的新颖性,“金属”实际上不能评价任意一种或几种金属的新颖性。
举例:对比文件就是“金属”。本申请是“铜、铁”。那本申请就是有新颖性,跟覆盖不覆盖没什么关系。因为金属是钛合金的上位概念,比如对比文件公开了钛合金,那么本申请如果申请保护一种金属,那么申请没有新颖性。我觉得要不是您把书的意思曲解了,要不就是书写的有点问题。
至于创造性,那判断起来就复杂了,就简单地用“覆盖”替代“创造性的判断太过于将这个问题轻描淡写了。还举这个例子。比如对比文件公开“金属”。本申请是“铜、铁”。那么此时本申请具备新颖性。创造性问题可以套用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4章创造性中所规定的选择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标准作出判断。只有在这种选择(即选择铜、铁使整个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本申请才具备创造性)(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其技术效果发生量的变化,该变化超过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或者发生质的变化,产生新的性能。)(这个不是指南原话,原话记不清了。)此时,创造性就不是简单地覆盖与不覆盖问题了。创造性判断更与新颖性判断无关了。从根本上说,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及现有技术从整体上是否给出某种技术启示,该技术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对最接近现有技术做出改进,已获得本发明。您这个问题也没有具体案例,所以只能做简单的理论说明了。当然实际创造性判断比这复杂得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么肯定是不能全说清楚的
“覆盖”一词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