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发票如何报税

2024-12-02 17:14: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


红冲发票有二种,一种是按原做账方法作为负数即可;第二种是冲减差额部分。比如借:管理费2000 贷:现金2000, 下月发现金额有误,应为200元,这时再做一张凭证更正,借:管理费用-1800, 贷:现金-1800。两种方法根据需要来使用。



扩展资料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与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的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回答2:

1、冲红的发票不需要认证
2、发票信息会自动转入申报系统
3、红字发票做凭证时只要把金额前面打-号,红字冲回就可以。
申报时不需要再做处理

根据国税总局重新修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这就意味着目前我司遇到的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又被工厂作废时,必须通过红冲增值税发票来解决,因此,重申:请业务员务必拿到增值税发票时与报关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以后再交财务进行认证。(当月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作废不用红冲税普通发票红冲的操作流程
一、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发票的,如果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账联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二、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由购买方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申请,购进货物的发票联、记账凭证、入库凭证、运输凭证,购进货物合同及协议书),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XX省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省内),或由购买方提交进货退出或折让的有关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资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出具意见并盖章后(省外),才能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否则,销货方不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回答3:

红冲发票申报时减除红冲发票报税就可以了。
如果本月收入小于红冲发票的金额就出现负数了。

回答4:

负数红冲发
票的报税,如果红冲发
票小于正数发
票,就按正数发
票减红冲发
票的金额报税;如果红冲发
票大于正数发
票,就按正数发
票减红冲发
票的负数金额报税。

回答5:

你这个情况,12月正常申报,等过两个月(180天内)开票了,并且超过起征点后,再开这张红字。
不然1月份不开票,挂着负数,税务那边也很难处理,要么开出去给你做多缴,挂着以后给你做抵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