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因为实际借款是4万,算是借款合同的部分生效,借款合同是从拿到钱的时候开始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1.首先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按照你所说的另外多余的4万元是作为利息和违约金来计算的话,我个人认为该约定的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明显过高了。
2.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如果借款合同按照文义解释为如果不按时还款,届时就要收取8万元的款项,并且对方也同意了,那么视为在合同订立之初,对方就已经对自己届时不还款将要承担的后果作出了意思表示,那么该合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也有利益使得出借方的信赖利益得以维护,更好地敦促借款方按时还款,那么我个人认为按照8万起诉也是可以的。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别人借你4万欠条打8万的,你不可以起诉8万,而应该起诉4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显然,借条中所写的金额应该是本金,而不包括利息,预先扣除利息的,应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因此, 欠条打的是8万,但实际出借的是4万的,应认定本金为4万元,即应认定实际出借的金额是4万元而不是8万元,所以应起诉4万元,而不应起诉8万元。
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主张8万,但是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不实的,法院可能只会支持实数。
你可以按8万起诉,但如果对方不认可并有证据证明实际不是8万,法院可不按8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