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写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就算写不同意也行。保留这个证据,30天后就可以离职
不管他批不批辞职,就可以正常离职了,要是不给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
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的,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可以,你自由了,老板也自由了。属于两不相欠。敢不给你办手续,告他们去!!!不要怕,依法办事。
腿在你自己身上,不过既然要走为什么非要便宜了那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