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张扬路3059号
电话50353961
2、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洪山路168号
电话50353961
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医保卡办理方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到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可以选择乘坐地铁2号线到达陆家嘴站然后沿着浦东大道东行走即可,也可以选择乘坐地地铁4号线到达浦东大道然后沿着浦东大道向西行走即可。
一、办理医保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扩展资料:
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与、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三、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四、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1、张江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地址: 张江路1458号,电话:50302830 优点:距离近。
缺点:周末不一定办理,不是当场办理,也有可能不接受批量制卡
2、浦东新区医保中心,总部地址: 张扬路3059号,电话:50353961
3、优点:周六一定有人值班办卡,少数制卡(一般三张以下)当场就可以领取,医保卡数量多的话,可以受理批量制卡(最好事先电话告知要批量制卡)。
扩展资料:
办事依据:
1、《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第四条 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2、《关于发布〈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信息办法〔2003〕70号)
第三条 各区、县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申领、发放的组织管理。
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会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副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信息委法〔2008〕205号)
第四条 各区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副卡申领人的信息采集和副卡发放的组织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障卡受理机构负责做好副卡申领人的信息采集和副卡发放的具体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医保网-上海市医保卡余额查询
1.张江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地址: 张江路1458号,电话:50302830
优点:距离近。
缺点:周末不一定办理,不是当场办理,也有可能不接受批量制卡
2.浦东新区医保中心,总部地址: 张扬路3059号,电话:50353961
分部地址:洪山路168号,电话:50353961(同总部)
优点:周六一定有人值班办卡,少数制卡(一般三张以下)当场就可以领取,医保卡数量多的话,可以受理批量制卡(最好事先电话告知要批量制卡)。
缺点:太远,人太多(可能需要排队)
张江路1458号的张江劳动保障中心吧。
周六好像是上班的,你可以打50201960问一下。
坐车到陆家大桥下,那里有个两层楼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