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是无权剥夺你的探视权的。
2、虽然你没有抚养小孩,但你依然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
3、你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没有,虽然你们离异了,但都属于孩子的监护人,学校这么做,是违反法律的,你们可以协商,实在不行,你可到法院起诉
没有,离异家长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只能由你和你以前的配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找学校。
即使是你丈夫也不能剥夺你的探视权。学校的做法很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