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无证无牌都负主责任。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有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和违法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比如说,无牌无证车在A车道内正常行驶,但后方车辆追尾无牌车,明显是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引起的事故,如无牌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后车肯定全责,但因前车是无牌车,有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很可能会认定后车负主要责任,前车次要责任。
不知你看明白没?
再比如说,甲车是无牌无证,乙车是合格车辆(有牌有证),甲车在A车道正常行驶,但乙车却从B车道并线插入A车道,引起擦碰,这明显是乙车的责任,但因为甲车无牌无证,交警很可能会认定乙车主责,甲车次责。原因就是因为乙车的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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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视频里上传的有《交通事故处理实务》,有更详细的解说,你可以百度搜一下。
驾驶无证无牌的机动车上路,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对责任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各方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而定。没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不管责任在谁、无证无牌的一方都要负主责。因此,假如交通事故中有一方无证或者无牌,公安机关可直接依法对无证无牌的一方给予行政处罚,但是责任认定则要视各方的过错程度而定,无证无牌的一方也可能只负次要责任。
警察认定责任 无证无牌肯定要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引起交通事故中,无证无牌的一方一般是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结合具体交通情况而判定,不能以无证或者无牌就判定负主要责任。
无牌或者无证,可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也可能不承担主要责任,主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