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遣送和引渡的区别

2025-03-23 07: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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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遣返是没有条约的引渡,即发生在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两个国家。中国和哥伦比亚没有签定引渡条约,所以属于遣返。“遣返”是一种非正式的国际协助方式,主要用于将难民和非法移民遣送回他们的国籍所属国。遣返比起引渡,程序上要相对简单,一般情况下,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合法居留身份,说明其从所属国非法出境即可。遣返可以作为引渡的一种替代措施,因其在客观上与引渡相同的结果一样,有时也被称为“事实引渡”。
  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引渡有一个重要条件,必须要满足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所谓双重犯罪。引渡请求一旦接受,意味着被请求国将对被请求人采取强制措施,将以强制手段把该人移交给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或执行刑罚的国家。

回答2:

引渡一词是国际法中国际司法的一个概念。引渡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791年法国宪法首次在国内法中规定了引渡内容。1794年,英美签订了具有现代引渡意义的《杰伊跳跃》。

引渡是指国家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遣送应该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专用名词。它会出现在法律、行政行为的很多领域。强制性的将人带走都可叫遣送。另外,我国曾实施过《收容遣送条例》,其中规定的收容遣送简称收遣是依据国务院相关法规的一种强制行政措施,由民政机关、公安机关实行限制人身自由、收容遣返等措施。该条例现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