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PS:禁养区范围: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②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③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禁养区和适养区过渡区域,是对禁养区的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PS:限养区范围: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限养区域;②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3、适养区。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PS:适养区范围: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出一定的生产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今天主要挑几个问题讲一下,在哪些区域之内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呢?这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是有所规定的,该防治条例基本规定四个方面,其实大体来讲是三个方面,第四个方面是兜底条款,是适用于其他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当中。
第一、禁止在水源地及风景保护区
这应该是在实践中出现最多的状况,比如江苏环太湖本身是饮用水,在环太湖流域划定的范围是一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养殖行业,像北京密云水库等等。在饮用水水源地要从事养殖行业原则上禁止的。在名胜保护区,如北京房山十渡等名胜明景也是禁止建设相关养殖畜牧业的。应该讲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最大范围的保护水源地的清洁与干净,禁止造成饮用水污染,必须要禁止相关畜牧养殖业的建设。
第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
我们要清楚的是其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也就是在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禁止养殖的。比如我所早期代理过的湖南某地风景区范围内的禁养项目,明显在防治污染规划以及农牧业、畜牧业相关发展规划当中没有列入到名胜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明明在五公里范围之外建立的,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造不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是列为在禁养区的范围。那时我们就提出这个问题,确实到最后给我们公布出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来讲不包括该养殖场,最后当地政府也去除掉禁养范围的一些规定,把该养殖场排除在禁养区范围外。
第三、城镇居民区或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
特别是大量人口集中区,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适应居住。一些教育机构等等这是人口的聚集区,也是大范围人口生存区,所以在这些方面也是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规定出来的往往就以上几个区域,禁止建立建设畜禽养殖区和养殖小区的相关规定。
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时,对“禁养区”概念存在误读情况,主要表现为,在划定的“禁养区”实行“全面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从法律概念来说,“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要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限养区是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问题的区域。限养区不是对畜禽养殖量的限制,而是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实现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即COD低于150毫克/升、氨氮低于40毫克/升。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限养区内对养殖量是不限制的。对于限养区内不能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的养殖场(小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参考资料
土流网:http://www.tuliu.com/
个人觉得两种意思,限养区1限制一定的数量养殖2暂时化为限制养殖,等一定的时间会撤销。 禁养就是不能养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