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之前被告名下的车就过户给别人名下了.还能当做被强制执行的财产吗

2024-12-02 08:14: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车子当然不能再被'强制执行'啦,这种'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你们就应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冻结'',包括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判决书下达十日内原告与被告都没有提起上诉那被告人就要在判决书上的最后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果逾期不赔或者是擅自转移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基金、股票所有登记在他名下或者是属于他的那一份'夫妻共同财产)那时你才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即使他已经转移出去的财产,也逃不出法院那一张令其转移作废的''公告',记得采纳哟😊

回答2:

申请执行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或线索。如果对方转移财产属实,其转移财产行为是违法并无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对方如拒不执行的话,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仅限于情况紧急的情况,申请人还必须要提供担保,并且还得需要法院审判,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法院都不是很愿意做诉前保前。在实践中有一种折衷的做法,债权人不做诉前保全,但起诉立案时,会跟立案法官沟通,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要求法院在立案后先不要将起诉状及副本送达被告,在确定承办法官后先将保全给做了再向被告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回答3:

不能。已经是别人的财产了,跟被执行人没有关系了。

回答4:

一般不能,不过还要看车的过户是否是恶意。

回答5:

如果你办理了保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