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楼上说的差不多了 就是你那个股东会决议上有没有全体股东(或达到章程规定的股东比例)的签字啊?还是你自己出的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后者肯定是不行的!否则,你这个决议就是无效的呗!
要是真等出现代偿也没事,吃亏的是银行 呵呵,你们可以打赖说担保无效 呵呵,不过银行并不傻,每次放款的时候都要审查的,没有股东会决议签订的担保合同,银行是不会承认的,贷款都放不出去,何谈代偿??
1.要保证那个《股东会决议》上要有每个股东的签字、指压,要和借款公司《公司章程》上写的股东一致。
2.认清问题的本质,就是借款行为:股东会决议 是证明 该笔借款 是经由他们公司有决定权的股东认可和同意的,该笔借款是合法、正当的,不是由他们股东中的某一个人来借的。这是他们内部的不需要再出具通知书。如果出现代偿,凭决议和借款合同 是可以索要借款的
3。要在抵押物和反担保上多下工夫,尽可能的避免出现代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