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房开为了吸引商户,会牺牲物业利益,答应某一栋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但是其消防,自来水,配电,化粪池等不可能完全分割出去,也要商量支付一定的公共维护费用给物业。比如我2013年的时候,曾经担任某商业项目的经理,当时就有两栋楼是某国企单位购买的,房开在销售合同里虽然没有明确是使用哪家物业,但是他们非常强势,不用我们地产自己的物业公司,自己成立了物业公司,和我们争论如何“划清界限”的问题,最后地产妥协,我们只好退让一步,让他们自己负责自己的物业区域管理,产生的公共能耗按照总建筑面积分摊的办法解决。
第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区域是不能存在两家物业公司的,主要指住宅。商业一般按照市场行为不会干涉。但是某栋大厦的某曾业主需要进行相对封闭的室内的物业肯定是可以的;另外,购买了多层的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物业也屡见不鲜,比如红星美凯龙、比如永辉超市、比如麦德龙、比如沃尔玛,肯定是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物业,这是指相对封闭的场所建筑物。其他楼层的业主提出这种要求,一般地产也只好协商解决、让其自行管理为主,这个政府也一般不会干涉。
第三,已经开展服务的区域,如果他们不满意现有物业公司,最好按照物权法来处理。也就是超过三分之二业主认为不满意才能更换物业。就算他们自己内部卫生和维修自己做,也要交纳公共设备维护费。所以合同的主体永远只有一个,其他都是小业主,因为他们并未超过三分之二,也无法代表三分之二。所以,小业主在商业范围内自行选择物业公司暂时法律上还无法处理,就看你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了,这个需要的大量的协商和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