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项目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2.一般情况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3.一般情况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收回原件正本和副本及品种明细表。) 4.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